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公告(20200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的规定,现将2020年01月20日至2020年04月03日许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04月07日
医疗机构公示2020.4.7.xls
医疗机构公示2020.4.7注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