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中,承办检察官表示:“通过检察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虽然要多做很多工作,但却能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我们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深刻感受到检察听证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的特殊价值。”
今年10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成为对外发布的5起典型案件中,唯一的行政检察监督案。
“用申请人的话讲,听证会上,她第一次有机会把这么多年的委屈和不满说出来,话说完了,气也消了一大半。上访告状这么多年,找了一个又一个单位,转了一圈又一圈,一直在她想解决的问题外绕圈,没想到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把她的事从根儿上解决了。”近日,在记者采访李某祥等3人与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等单位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时,作为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吉林省白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剑这样对记者说。

检察官组织当事人开沟通会,听取双方诉求。
遭强拆上访多年,欲走诉讼程序过了期限
12309检察服务大厅是检察机关最忙碌的部门之一。每天,在这里迎来送往的当事人诉说着自己的人生故事,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够在这里得到圆满解决。同样,王某荣也是抱着希望,来到白城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今年快80岁的她,因为一桩旧事,已经奔波多年。
王某荣的二儿子李某祥经营一家钻机机械厂,主营打井业务。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李某祥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划入拆迁范围。白城市政府对其合法财产给予了补偿,对其违法建筑欲实施强制拆除。
2013年1月7日,白城市规划局向李某祥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某祥的机械厂厂房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建,属违法建筑,限其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因李某祥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单位在市政府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时也没有告知李某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未制作现场笔录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29日将李某祥的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并将厂房内的机械设备切割后运至他处存放未予返还。
此后,李某祥等3人一直通过信访途径主张权利。
2018年10月16日,李某祥等3人向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白城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和城市管理执法局赔偿其机械设备及停产停工损失共计30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祥等3人在2014年5月遭遇强拆后,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却未采取相应措施,至提起行政诉讼时已过去4年之久,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遂裁定不予立案。
李某祥等3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月30日,白城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李某祥等3人仍不服,申请再审。同年5月30日,吉林省高级法院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情况下,李某祥等3人在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诉权,已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李某祥等3人认为该案属不动产案件,应适用最长20年的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不当,于2019年9月20日向白城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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